臺中市的政務發展可追溯至清朝末年,當時由劉銘傳主政,於此建設全臺規模最大的臺灣府城池,原本規劃作為省會,以鞏固對全臺的統治與南北交通的控制。乙未戰爭後,日本接收臺灣,並將「臺灣民政支部」設於臺灣府城小北門內西北隅的官署建築群。隨著政務體系的演進,該地區在明治時期有不同的稱呼與行政角色,包括臺中廳及臺中市廳等,逐漸發展為地方政治中心。
大正年間,臺中開始進行州廳新建工程。當時的規劃方式為由外向內、由東向西地拆除清代的衙署建築,轉而興建新式的近代官署建築。臺中州廳的興建,屬於日治時期的「永久性廳舍」營造工程,與原臺北州廳(今監察院)及原臺南州廳(今國立文化資產研究中心)同為同期設計與施工的「姐妹作品」。這些廳舍作為當時「一等廳」的新築建設,展現了由早期木造、磚木混合建築過渡至加強磚造為主體的成熟建築形式。臺中州廳在臺灣近代建築史上扮演關鍵角色,不僅體現當時的建築技術與美學,也為官署建築奠定標準典範。
臺中州廳於1912年動工,1913年完成第一期工程,歷經四次擴建,最終於1934年完成現有規模。由日籍建築師森山松之助設計,州廳原為臺中州的行政中樞,管轄範圍包括臺中市、彰化縣與南投縣。值得一提的是,臺中市役所當時另設,專責臺中市政事務。二戰後,臺中市政府遷入現址,原州廳建築則被保留並登錄為市定古蹟,延續其歷史記憶與行政功能的象徵意義。
建築設計採仿法國馬薩風格,屋頂具有鮮明的馬薩式輪廓,整體為L型平面、二層樓結構,正面朝東。中央設有突出的塔式建築,兩側翼建築則由角樓加以連接,整體造型對稱且氣勢宏偉。主入口一樓為多立克式柱列設計,二樓則採用愛奧尼克柱式,並以退縮式陽臺增加立面層次與光影效果。州廳建築的主入口設於都市計畫中的街道轉角,突顯建築物在城市中的權力象徵與視覺焦點,也體現日治時期官方建築的風格特徵與都市規劃思維。